武漢23歲大學生觸碰捕獸電網不幸身亡,家屬稱系參與景區護農工作,律師解讀
近日,武漢一名23歲大三學生小冉觸碰捕獸電網不幸身亡引發眾多關注。據小冉家屬發文,事發于1月14日,小冉系湖北省恩施市張家坪村人。
據新京報·我們視頻1月21日報道,記者從武漢濱湖街道司法所獲悉,警方已介入調查捕獸電網來源。張家坪村一名村干部稱,小冉系放假后跟釣友一起去做護農工作,鎮村干部已聯系家屬并盡力給予幫扶。另據華商報大風新聞報道,家屬稱小冉是跟隨梁子湖景區護農隊從事護農工作。
圖源:大風新聞
私設電網是否違法?若致他人死亡可能涉嫌什么罪名?上述事故中,小冉參與的景區“護農隊”是否需要承擔責任?1月22日,瀟湘晨報記者也就相關法律問題咨詢了北京市中聞(長沙)律師事務所律師劉凱。
焦點一:私設電網是否違法?若致他人死亡可能涉嫌什么罪名?
劉凱分析認為,私設電網不僅違反了多項法律規定,還涉及嚴重的刑事責任。
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未經批準,安裝、使用電網的,或者安裝、使用電網不符合安全規定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野生動物保護法》更是明確規定禁止使用電擊裝置等工具捕獵野生動物。
如果私設電網導致他人死亡,相關責任人可能會面臨“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過失致人死亡罪或故意傷害罪等刑事責任,具體罪名和刑期需要考慮行為人的主觀惡性和客觀后果。
如果是蓄意設置電網且有明顯的危險性,則可能面臨更為嚴重的刑罰。如果是因過失造成的死亡,則刑罰會相對較輕。同時,在量刑時,法院通常會考慮多個因素,包括行為人的主觀意圖、是否有前科、是否有悔罪表現、受害人的過錯程度以及死亡后的處理情況等。
焦點二:上述事故中,小冉參與的景區“護農隊”是否需要承擔責任?
劉凱:如果該大學生是在參與景區“護農隊”的工作時遭遇不幸。首先,如果大學生的工作任務涉及到與野生動物相關的區域或場所,景區有責任確保這些區域的安全,避免電網等危險設施對工作人員構成威脅;
其次,景區應該確保志愿者或工作人員在參與工作時得到充分的安全保障。這包括對工作環境的評估,確保工作區域沒有潛在危險,或者至少要采取防范措施提醒參與者避免風險。如果景區、“護農隊”在工作中未能采取合理的安全措施(例如對電網設置的檢查和提醒),可能會被認為存在過失,進而承擔一定的責任。
此外,如果電網是由景區“護農隊”或其他相關人員非法設置的,那么景區可能需要承擔因過失導致他人死亡的刑事和民事責任。
瀟湘晨報記者 吳陳幸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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