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一女子稱姐姐因未婚生育被取消村集體福利 當?shù)亟值擂k:正調查核實
1月24日,廣東茂名茂南區(qū)譚女士向紅星新聞記者反映,她姐姐未婚生育了一個孩子,村里人認為她不再是本村人,取消了她姐姐的村集體農村經濟組織成員的資格。本村村民所享受的福利和待遇,姐姐和她的孩子一律不能享受。
譚女士向記者告知,她們村的集體土地權益是以福利和土地征收為主。福利主要是每年魚塘塘租每個人100元人民幣,每隔兩個月會給每人發(fā)一包大米?!肮?jié)假日也會有一些福利,比如中秋節(jié)發(fā)月餅,春節(jié)的現(xiàn)金一人100等等?!?/p>
除了村集體提供的福利,村集體農村經濟組織成員還享有土地征收的地價補償。據(jù)譚女士提供的《2024年坡塘經濟合作社征地補償款分配領簽表》可知,2025年1月15日,坡塘經濟合作社2024年共分發(fā)了土地征收款4662000元,其中譚女士一家在冊登記人口2人,共分配得84000元。
譚女士解釋,“我母親姓周,是戶主,戶員一共4個人,有我的弟弟,我的姐姐和姐姐的孩子,征地款是按人口數(shù)來分發(fā)的,村里直接剔除了我姐姐和姐姐孩子二人的征地款,只剩2人?!?/p>
▲受訪者供圖
譚女士介紹,其姐姐2019年未婚懷孕生子,2020年起,所有福利都無法享受了。譚女士認為,因未婚生子被剔除村集體農村經濟組織成員的資格此舉不合理,“我姐姐只是生育了一個孩子,其他什么都沒有變,戶口并沒有遷出去過,孩子的戶口也登記在本村里,而且她和孩子也一直都在本村生活,和家人住在一起?!?/p>
記者注意到,《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辦法》規(guī)定,村民代表會議或者村民大會決議、村規(guī)民約和股份制章程中涉及土地承包經營、集體經濟組織收益分配、股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補償費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的規(guī)定,應當堅持男女平等原則,不得以婦女未婚、結婚、離婚、喪偶等為由,侵害其合法權益。
譚女士介紹,他們一家兩年前曾起訴過此事,“但(我們)起訴方向不對,目前在準備重新起訴。”近日,她們一家也前往茂名市茂南區(qū)人民政府官渡街道辦事處信訪部門咨詢上訪,并拿到了受理告知書。
▲受訪者供圖
1月24日,紅星新聞記者咨詢了官渡街道辦辦事處,工作人員表示譚女士反映的問題已收悉,“這個投訴案件我們還在處理中,相關的事實也還在核實,所以暫時還不能給一個明確的回復。”
紅星新聞記者 蔡曉儀 實習生 郭雨竹
(來源:紅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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