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天地A(000023)被處罰,股民索賠可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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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7日,深圳市天地(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深天地A、*ST深天、ST深天、深天3,代碼:000023、400249)發布《關于公司及相關當事人收到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的公告》。
經中國證監會深圳證監局查明,深天地涉嫌存在以下違法事實:
一、未按規定披露擔保事項。深圳市天地寶創新材料有限公司為深天地全資子公司深圳市天地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全資子公司。2021年4月22日,在深天地實際控制人林宏潤的安排下,天地寶創以其1.28 億元銀行定期存單為廣州市同鑫貿易有限公司的1.25億元銀行貸款提供質押擔保。上述貸款最終用于償還林宏潤關聯公司的借款。2021年10月21日,廣州同鑫上述銀行貸款到期,林宏潤安排過橋資金以“還舊借新”方式續貸,并再次以天地寶創1.28億元定額存單提供質押擔保。2021年12月29日,林宏潤安排過橋資金歸還貸款,解除上述質押擔保。上述兩次對外擔保事項均未按照要求履行審批程序。上述兩次擔保涉及金額分別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21.37%、20.63%。2021年上半年,深天地對外擔保涉及金額1.25億元,占《2021年半年度報告》凈資產的20.16%。2021年度,深天地對外擔保涉及金額累計2.5億元,占深天地《2021 年年度報告》凈資產的44.72%。
二、未按規定披露非經營性資金往來的關聯交易。公司實際控制人非經營性占用資金行為,構成關聯交易。其中,2021年度累計發生額1.25億元、期末余額1.25億元,占深天地《2021年年度報告》凈資產的 22.36%;2022年上半年累計發生額2.536億元、期末余額為零,發生額占深天地《2022年半年度報告》凈資產的52.18%。截至2024年4月30日,資金占用余額為1.37億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685%。深天地未按照相關規定,在《2021年半年度報告》《2021年年度報告》披露上述相關擔保事項,在《2021年年度報告》《2022年半年度報告》披露上述資金占用及關聯交易情況。
故中國證監會深圳證監局決定:對深天地及相關責任人員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各處以罰款。
之前,2023年4月29日,ST深天發布《關于收到深圳證監局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的公告》,深圳證監局查明,ST深天存在以下問題:一、未披露與控股股東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往來,二、未按規定履行對外擔保審議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2023年8月30日,深天地A發布《關于公司實際控制人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立案告知書的公告》。2024年8月4日,深圳市天地(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深天地A、*ST深天、ST深天,代碼:000023)發布《關于公司及相關當事人收到<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的公告》。
根據《民法典》、《證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關于虛假陳述民事賠償司法解釋的規定,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監高人員及其中介機構等因虛假陳述等的證券欺詐行為導致證券投資者權益受損的,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賠償范圍包括:投資差額、傭金、印花稅和利息損失等。權益受損的證券投資者可以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民事賠償訴訟。
由于深天地A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處罰,為維護證券投資者合法權益,上海漢聯律師事務所宋一欣律師向曾經購買過深天地A的證券投資者展開訴訟代理征集,代理投資者索賠訴訟,權益受損的證券投資者可以向前述律師進行索賠登記。
宋一欣律師認為,深天地A案的索賠條件為:2021年4月22日至2023年4月28日期間買入深天地A股票或債券等證券市場公開發行產品,并在2023年4月29日及之后賣出或繼續持有的受損投資者,可以辦理索賠登記。
★(律師對本案的提示與說明)
1.上述提示的索賠條件僅供參考,不涉及投資者任何證券投資決策和證券買賣建議。索賠的最終條件將根據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的結論進一步調整,并以相關法院最終生效的判決所認定的法律時點、賠付對象、賠付范圍、賠付標準、會計計算方式為準。
2.以行政處罰決定為特征的前置條件取消后,投資者雖然可以直接訴訟,但由于調查手段有限,以立案調查通知或行政監管措施決定作為直接訴訟的依據起訴存在敗訴的風險,所以,我作為專業律師提示投資者:行政處罰決定仍然應當作為提起訴訟的必要前提之一。
3.在擬提起的民事侵權訴訟案件中,上市公司退市與否,都不影響民事索賠侵權訴訟的進程,但有可能會影響訴訟的進度。而進入破產程序(包括重整、預重整或清算),則影響訴訟進度的可能會較大。如發生代表人訴訟,您可以選擇參加或不參加、加入或退出。
4.投資者索賠登記或預登記應提供下列材料:(1)《身份證》復印件。(2)《證券賬戶開戶信息確認單》原件(加蓋證券公司營業部印章)。(3)從首次買入該股票/債券/權證等至今的《證券交易記錄流水》原件(加蓋證券公司營業部印章)。
(本文由上海漢聯律師事務所宋一欣律師供稿,不代表新浪財經的觀點。宋一欣律師,1992年起律師執業,現為上海漢聯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服務領域主要包括資本市場、證券市場、金融市場的法律服務及投資者/金融消費者權益維護。執業至今,為10000余件/起證券訴訟事務或股東糾紛事務提供過法律服務。編著有《證券法原理與實務》、《證券民事賠償實務手冊》、《股市維權》、《中國證券民事賠償案件司法裁判文書匯編》、《董事責任保險與投資者權益保護》等書籍。執業證號:13101199210628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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