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原黨委書記、理事長馬林波受賄案一審宣判
本文轉自【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
2024年11月28日,貴州省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貴州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原黨委書記、理事長馬林波受賄案,對被告人馬林波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百二十萬元;對馬林波違法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06年至2023年,被告人馬林波利用擔任貴州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遵義辦事處副主任、主任,貴州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黨委委員、業務發展部總經理,貴州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貴州省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副局長(副主任)、貴州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黨組成員,貴州省委金融工作委員會委員,貴州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黨委書記、主任、理事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貸款業務申辦、職務提拔、調整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013萬余元。
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馬林波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受賄數額特別巨大,應依法懲處。鑒于馬林波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主動供述監察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實;檢舉他人犯罪行為,經查證屬實,具有立功表現;認罪悔罪,積極退贓,贓款贓物大部分已查扣到案,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被告人馬林波當庭表示服判,不上訴。
來源:刑二庭
轉載原創文章請注明,轉載自山東天桓計量檢測有限公司,原文地址:http://www.coderstalk.cn/post/498.html
評論
◎歡迎參與討論,請在這里發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