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能東方被立案調查 受損股民可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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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福能東方(維權)裝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簡稱:福能東方,代碼:300173)發布《關于收到中國證監會立案告知書的公告》,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中國證監會決定對公司立案。
曾代理投資者告贏100余家上市公司并獲賠的浙江裕豐律師事務所厲健律師(證號:13301200210145176)表示,根據證監會立案公告,福能東方涉嫌證券虛假陳述,受損投資者可依法索賠。(厲健律師專欄)
根據虛假陳述司法解釋,上市公司等因證券虛假陳述行為導致投資者權益受損,投資者可以依法起訴索賠,索賠范圍包括投資差額損失、傭金和印花稅損失。
厲健律師表示,根據司法解釋,暫定:在2020年4月23日至2022年2月25日期間買入福能東方股票,并在2022年2月25日收盤還持有該股票的受損股民,可索賠;在2024年12月6日前買入福能東方股票,并在2024年12月6日收盤還持有該股票的受損股民,可索賠。在2021年3月25日至2023年4月28日期間買入福能東方股票,并在2023年4月28日收盤還持有該股票的受損股民,可索賠。索賠條件將根據證監會結論進一步調整,最終以法院認定為準。(福能東方維權入口)
索賠需提供證券開戶信息查詢單、股票對賬單(2020年4月1日起至今)、聯系方式等。
(本文由浙江裕豐律師事務所厲健律師供稿,不代表新浪財經的立場。厲健律師,系中國法學會證券法學研究會理事、中國證券業協會證券糾紛調解員,2009年榮獲“浙江省優秀青年律師”稱號。2003年至今,厲健律師代理投資者告贏100余家上市公司并獲賠,成效顯著。其中,投資者訴杭蕭鋼構虛假陳述案入選2012年度“全國法院十大調解案例”,投資者訴祥源文化、趙薇等虛假陳述案入選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例,投資者訴輝豐股份虛假陳述案系江蘇省首例證券糾紛普通代表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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